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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不讲武德 济南代理记账、济南税务代理、济南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税率2%、3%、13%如何选?

发布时间:2022-12-22 21:22:45

年轻人不讲武德 济南代理记账、济南税务代理、济南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税率2%、3%、13%如何选?


二手汽车作为一种特定商品在市场上交易也日趋常态化,专门从事二手车经销交易的企业也逐渐成熟,如果企业处置一辆自己已经使用过的二手车,尤其是一般纳税人处置自己已使用过的车辆,企业本身的增值税的税率为13%,现在又有2015年第90号政策出台,增值税税率到底该如何选择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如果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分析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A公司为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9月将本公司2021年5月购买的一辆小汽车,转让给B公司,小汽车原值160000元,残值率5%,累计折旧51000,收到B公司的转让金额80000元,并已存入银行。

问:A企业在销售使用过的小车的时候,能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么?

答:如果A企业符合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第一种情况:

当时购买的车辆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比如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者专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处置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的优惠;


第二种情况:

2013年8月之前购入的汽车,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在处置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的;


第三种情况:

纳税人在购进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该车辆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第四种情况:

营改增的纳税人,在纳入本地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车辆,由于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现在处置的话,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综上所述符合情况,A企业适用简易计税,享受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会计处理为:

不含税销售额=80000/(1+3%)=77669.90元

应交增值税额=77669.90*2%=1553.4元

减免税额=77669.9*(3%-2%)=776.7元

应交城建税=1553.4*0.07/2=54.37

应交印花税=77669.9*0.03%/2=11.65

会计分录为:

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9000

累计折旧     51000

贷:固定资产      160000

②收到转让款80000元: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844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53.4

③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固定资产清理     66.02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54.37

应交税费-印花税              11.65

④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0619.42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619.42

问:如果A企业在销售使用过的小车的时候,符合以上四种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享受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购买方必须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选择税率呢?

答: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问:如果A企业在购进时,已经正常抵扣过小汽车的进行,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时候,如何选择税率呢?

答:假如A公司已经抵扣过小汽车的进项税额,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适用一般计税,适用的税率为13%;

会计处理为:

不含税销售额=80000/1+13%=70796.46

应交增值税=70796.46*13%=9203.53

应交附加税=9203.53*7%/2=322.12

应交印花税=70796.46*0.03%/2=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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